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換 補 證 照 須 知 |
《 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證照換發辦法 》 2019.05.11修訂 一、 原「桃園縣游泳裁判教練協會」的各項證照「無論逾期與否」都可以更換本協會同級證照。 二、 請填寫換證表單,由工作人員為您查詢,若協會名單沒有您的名字表示已經除籍,或需重新參加講習、研習。 三、 若您有以下情況而未取得證照,請依括弧內說明補正,即可取得證照。 1.實習課程時數不足者 ---(請補足規定時數)。 2.未依規定繳交實習心得報告、觀摩研習照片者 ---(請依規定期限補繳)。 3.證照費未繳清者 ---(請依應繳金額補足)。 四、 證照過期三年以上未換證者,將逕予除籍,不得再換發新證,需重新參加講習才得以恢復。 五、 換證費可以用現金掛號郵寄。 六、 用 「ATM轉帳」,郵政存簿帳號為:700-01210410581875 戶名: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 (轉帳後請 填寫換證表單,以便確認是您轉帳的金額)。 七、 用「無摺存款」時,請存入帳號:700-01210410581875 戶名: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 (請於存款單註明您的姓名 ,並填寫換證表單)。 八、 現金掛號請寄 33048 桃園市桃園區鎮二街57巷9號 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 收。 九、 本協會收到換證費後將於隔週一以掛號寄給您,若下週三未收到證照,可來電查詢,收到後也請來電或來信告知,謝謝!。 十、 若原報名時的資料無異動,就不用另寄資料與照片,若有異動或要換新的照片,請下載「個人資料異動登記表」填妥並附上 照片檔案,e-mail至本協會即可。 十一、 各級證照於期限內換證者,新發證照有效期限將延長為三年效期。 十二、 本協會換發新證作業,概以網站資料為準,若有誤登或其他問題者,請來函或來電查詢。 十三、 換證規費說明如下:
□華協丙換華協丙----- □期限內 500元 □過期1000元(不用檢驗身份證及教練證、不用交照片)。 □華協乙換華協乙----- □期限內 800元 □過期1500元(不用檢驗身份證及教練證、不用交照片)。 □他會丙/C換華協丙-- □期限內 1500元 □過期1800元(要檢驗身份證及教練證正本[不限效期]、繳交照片)。 □「適應體育游泳教練」證照換證時,請依證照背面規定即可以免費換發新證。 □華協會員換發各項證照全免換證費(華協入會費1000元, 常年會費1000元)。
十四、 過期者以證照「有效期限之後第六個月」起算,超過第七個月起均以「過期」收費,過期逾三年者需重新報名講習上課。 十五、 [華協]為 中華民國游泳裁判教練協會之簡稱,[他會]為非屬於前兩個協會的其他單位核發的游泳教練證照(需繳交2吋照片一張或將照片影像檔e-mail至本協會)。 十六、 本協會僅接受他會C級游泳教練平行換證,他會B級游泳教練必須另參加本協會B級游泳教練研習才得以發證。 十七、 本換證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,若有修改將公告於本協會網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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